空污該怎麼管呢?固定污染源的基本管制丨空氣思庫 第2集

2021/05/31

 

我們究竟該如何敦促政府有效管理,改善空氣品質呢?

在第一集中談到空污造成的健康危害,也談到空氣污染物的來源極其複雜。我們現代經濟社會的食衣住行的各個面向都牽涉其中,污染的產生幾乎也無人能夠置身事外。而現代生活所倚賴的技術仍伴隨未被充分認知的風險;一旦爆發問題,往往也需要產業、社會慣習的轉型才能共同面對,不存完全便宜又無痛的解方。那麼,我們究竟該如何敦促政府有效管理,改善空氣品質呢?就跟著空氣思庫Air School一起來學習空污政策的科普知識吧!

 

空污管制,為什麼不能只管制大煙囪就好呢?

談到空污,相信大家最直接的想法,應該是希望環保單位找出最主要的污染排放源,針對這些污染源訂定排放標準,然後嚴格檢測執法。但以大家近年最關切的PM2.5為例,現實中的PM2.5大多並非來自直接排放,而是由其他污染物交互變化而來。因此PM2.5的治理,必須遍及「在地及上游」、「各種主要前驅物」的分析與治理。

例如,談到污染我們往往最關切電廠、石化、鋼鐵、水泥及科技製造等的排放,這反應了我們對於空污成因「比例」的常識認知。但近年本土和國際間大量的學術研究卻提醒我們,監督大型工業源減排的同時,也不能忽略往往貼更近我們日常生活環境、個別排放量相對小卻未經充分擴散,而易造成高濃度個體暴露的中小型固定源與移動污染源,而且,這些數量眾多的中小型污染源所產生PM2.5前驅物總量,並不下於我們所關切的大型固定污染源。要促成空氣品質的有效改善,大煙囪與小排氣管的治理都必須兼顧,不能偏廢。

其實像針對PM2.5這種污染物的研究,至今也才數十年;而相對於科技帶動研究與知識的飛快進展,許多法規及政策卻因為牽連的社會層面廣泛,往往難以及時做出相應的調整。在政府還未落實足夠積極的改變前,需要的是人民共同關心,給予政府監督,才能推動制度政策的快速改善。而如果沒有社會群眾的重視,有可能50年後還在原地踏步。

所以作為國家主人的我們,除了在投票日投給關心議題的民意代表、政治人物,更重要的是需要透過了解法規實務的現況,培養政策識別力,更積極地對政府、政治人物提出具體訴求,引導社會溝通對話的同時也避免被不肖政治人物的話術所欺騙。所以我們可以從認識空污法開始,來增加我們的政策識別力。

 

目前的空污法狀況

台灣的《空污法》46年來經歷了5次大幅度的全文修訂,且單在中央就有高達155部子法規。這龐大的法規體系,長期以來是緩步隨著國際間累積知識與技術在擴展,但仍不乏長年未經檢討的子法。我們接下來的各集,就是要跟大家說明這套現有架構,以此為基礎,再討論其缺漏或待調整之處。

首先,針對大家都有共識要嚴管的大型工業源,空污法規也已針對固定源發展出較多層次的管制架構,大致可以分成兩個層面:一、基本款的行政管制:不論固定源所在位置,全國通用;二、區域加強減量款:因應固定源所在行政區空品未符合空氣品質標準,而需額外適用的防制技術標準與減量基準。這一集我們主要跟大家介紹第一款,針對個別固污,全國通用基本管制的樣貌。

 

台灣目前面臨的問題|

減少空污的危害,除了保護自己減少暴露、遠離污染源之外,我們難道只能被動仰賴政府的作為嗎?的確,政府正是民間不斷的強力要求下,近年已經推動許多政策方案,但對於整體的空污政策而言,似乎仍有加強空間也需要進入跨部門的盤點檢討。

 

固定源管制五大範疇

▼針對固定源的基本行政管制有五大範疇:

 

結論|

固定污染源管制,因為涉及眾多產業製程等複雜的因素,要擬定全台灣數十萬固定污染源的規範,不但是件技術門檻高、業務量龐大、又往往是在各種利益間吃力不討好備受各方壓力的工作。

尤其是在台灣社會在以拚經濟、發大財為核心的價值觀下,民眾對於土地、環境、健康與安全的追求,常被政治人物解讀為次要的需求,願意以政治權力與能量支撐環境政策者少之又少,其結果,就是由國人的健康與生命品質及國家的醫療健保長照支出付出更沉重的代價。而要能改變這樣的政治慣性,需要的是專家協助,更需要廣大公民積極參與,共同形塑、促成社會整體對於環境問題的理解,形成穩固的共識。

台灣環境的永續是所有社會成員與有心與這片土地共榮的產業必須共同攜手面對的課題,群創教育基金會邀請前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律師,與專家們共同盤點目前空污法規,整理建議及修正方向,期望建立政府、民眾、企業三方通話的管道。在三方的努力下,期望能讓台灣這片土地越來越好!就跟著空氣思庫,一起當個積極參與公共政策的好公民吧!我們下集見!